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8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安办),内设11个处室,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公、值班、政务信息、公文处理、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行政事务和体制、国际合作、外事管理、财务预算、资产管理、经济审计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
执行,督促检查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承担机关值班和事故信息处置工作,组织筹备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承担机关文秘、文电、机要、档案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办理“两会”交办的建议、提案。
4.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5.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管理体制工作;承担联系、推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
6.承担机关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公文加密传输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信访工作。
8.归口管理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综合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房屋产权处置、房改资金管理。
10.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帐户的监督管理。
11.承担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审计相关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标准拟订、政策研究、新闻宣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归口管理法规工作。
2.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标准,组织拟订工矿商贸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归口管理标准工作。
3.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规章和制度,监督执法行为,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组织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5.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文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社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7.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8.承担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三、规划科技处
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及推广工作,组织提出安全生产领域市级科技项目需求,组织相关课题鉴定、检查和验收;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建设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5.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相关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有关工作。
7.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研究拟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安全投入政策,并组织、协调实施;指导监督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标准和规程。
2.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3.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5.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统计、职业卫生统计、行政执法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7.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8.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认定工作。
9.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于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等相关工作。
10.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和城镇天然气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中央在渝、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6.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7.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筹备
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国家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和“平安重庆”安全生产方面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中央在渝、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7.组织指导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电信等风险性较大的大型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8.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城镇燃气(指天然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网除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承担中央在渝、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5.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6.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7.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监督和指导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
8.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化工、医药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10.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1.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承担中央在渝、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6.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7.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2.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研究拟订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相关人员相关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6.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7.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8.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9.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0.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十、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安全培训资质、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
2.承担机关、直属单位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直属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3.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4.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5.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中央在渝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7.承担安全培训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9.承担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报批、人员审查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直机关党工委工作部署和局党组决议,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2.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6.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十二、其他事项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局综合性业务实行归口管理,业务处室分工负责。涉及综合处室负责的法规标准、规划科技、投资项目、中介机构、考核指标和安全培训等事项,要征求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