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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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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什么是安全生产条件?你评价的项目或管理的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了吗?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7-20 16:49:39

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中常有这么一句话: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接受。
那么,什么是安全生产条件?如何判定企业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由以上表述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处罚措施
1、对企业的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监管人员的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九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企业如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综上可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是其安全生产现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那么,各地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了吗?从各地公布的安全检查结果也能略知一二,如近日应急管理部公众号发布的检查案例:
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重庆:有危化企业生产区设置多处休息区,危化品存放“货不对文”
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海南:部分危化企业对讲机防爆等级不达标,油料发车区擅自安装加油枪
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山西北山煤业:值班员不会操作监控系统 灾害天气拒不停产撤人
如此看来,企业想要达到安全生产条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
 
四、安全评价过程中,如何判定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出具的前提是企业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即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而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虚假报告,是指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
由此可知,如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则出具的“合格安全评价报告”即可判定为虚假报告。
因此,安全评价师在项目现场踏勘前,应先行收集齐全适用于该项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然后对照文件中的每一款条文,对企业现场进行符合性评价,针对不符合项,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实现隐患排查的闭环管理,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扩展阅读
在安全评价部公众号查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方法,具体示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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