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安监发〔2010〕36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渝安监发〔2010〕7号)的要求,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经审查,决定批准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乙级资质。
资质编号:APJ-(渝)-301
有 效 期:2013年3月22日
业务范围:
一类: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
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业,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港口码头;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可在重庆市内从事安全评价工作,严格遵守安全评价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安全评价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