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的实施意见
渝安委〔2013〕12号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乡镇、街道、园区(以下简称乡镇)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原则
1、落实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和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基本要求。
2、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二、认真落实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乡镇党委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督促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若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按照分工,同时负责相关行业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则还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日常管理职责分工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行业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若承担了有关行业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则应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乡镇的其他所属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和区县公安、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专项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履行分管行业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7、乡镇的专项安全监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检查计划,并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8、乡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对专项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工作部署情况和执行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计划情况等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跟踪督促整改,实行目标考核。
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工作
9、按照市政府规定,乡镇受区县政府部门的委托,主要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内河交通运输安全、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的委托执法工作。
对于委托执法工作外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乡镇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向相关部门抄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0、乡镇应支持、协助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全面规范委托执法,监管执法人员要经过委托机关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申请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条件。不具备委托执法条件前,应书面报告委托机关,协助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严禁违法执法。
11、乡镇应将委托执法权对口指定给相关的专项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相关的专项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执法培训后,持执法证件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对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四、切实规范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基础工作
12、乡镇党委每年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督促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13、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决纠正安全生产工作由一个领导、一个部门承担的不规范作法。
14、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在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和其他部署时,要按照业务分管进行分析、布置、督导。涉及综合监管的,应批转给分管综合监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承办;涉及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应批转给分管专项安全监管的负责人和专项安全监管机构承办。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的专项安全监管事项,在批转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同时,应批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协调、督导。
五、严格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
15、 在乡镇党委领导下,乡镇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要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报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每年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报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6.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并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考核。
17、对因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行政问责。
2013年7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