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细则由一级项、二级项、三级项及评价内容构成,其中:一级项6个、二级项16个、三级项47个。
二、本细则总分设定为100分: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分)、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分)、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分)、城市安全应急救援(14分)、城市安全状况(4分)。
三、综合得分高于90分的城市,视为评价合格。
说明:
一、本细则由一级项、二级项、三级项及评价内容构成,其中:一级项6个、二级项16个、三级项47个。
二、本细则总分设定为100分: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分)、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分)、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分)、城市安全应急救援(14分)、城市安全状况(4分)。
三、综合得分高于90分的城市,视为评价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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