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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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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泸天化现有装置的富余产能建设年产60万吨聚碳酸酯的工业化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4-26 17:34:16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布表


机构名称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国)-551
委托单位 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泸天化现有装置的富余产能建设年产60万吨聚碳酸酯的工业化示范项目一期2×1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第Ⅰ套)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业务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
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周才鹏 石思琴 周  怡
编制
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提交日期 报告审核人 报告
审批人
周才鹏、帅茧强 2019.10 白智钢 陈伟
安全
评价
项目
参与
人员
姓名 认定专业 安全评价师从业识别卡/
证书编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证号
是否
专职
周  怡 财会/石油工程 022675/1200000000200637 /
石思琴 安全工程 015415/1200000000100138 0002537
白智钢 工业分析 007663/1100000000100506 /
周才鹏 安全工程 033955/1800000000200183 2017033510332017510107000302
帅茧强 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 028833/160000000301389 2017033510332015510109000063
罗王春 化学工程与工艺 034490/1600000000301602 2015033510332014510109000242
罗明志 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28998/1600000000201343 AG00218306
金良军 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022676/1700000000201034 2017033550330000003311550987
项目简介
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5日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批准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MA62235L2Q)
住所: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国家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辜凯德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肆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聚碳酸酯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泸天化现有装置的富余产能建设年产60万吨聚碳酸酯的工业化示范项目一期2×1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于2016年6月3日取得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500116060301]001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审查范围为其中第Ⅰ套,即9万吨/年碳酸二苯酯生产装置及10万吨/年聚碳酸酯生产装置(以下简称:该项目);
2、该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碳酸二苯酯装置及聚碳酸酯装置)、储运工程(其中原料及成品罐区包括三个罐组、中间罐区包括两个罐组、三座库房)和公用及辅助工程(新建循环水站、导热油装置、装置配电室、冷冻装置、泡沫消防站、危废暂存间、消防及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综合办公楼及中央控制室);给排水(含消防给水)系统、供电系统、中压蒸汽、压缩空气、氮气、仪表空气、脱盐水及分析化验均依托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现有能力;
3、碳酸二苯酯工艺流程:原料碳酸二甲酯和苯酚在反应塔中生成甲基苯基碳酸酯和甲醇,粗甲基苯基碳酸酯歧化反应产生碳酸二苯酯及碳酸二甲酯;采用精馏方法在不同塔内分离出中间产品碳酸二苯酯、副产品甲醇和苯甲醚;分离出未完全反应的原料回用;
4、聚碳酸酯工艺流程:双酚A和碳酸二苯酯在反应塔内进行酯交换反应生成低聚物和苯酚,低聚物在缩聚反应器中先后生成中粘度聚合物和高粘度聚合物,添加固相添加剂和液相添加剂后熔融过滤、造粒、包装;采用精馏方法在不同塔内分离出分离出未完全反应的原料回用;
5、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6、该项目中的甲醇和苯酚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该项目碳酸二苯酯生产装置以及原料及成品罐区罐组(三)分别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均取得合江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分别为BA510522[2019]008及BA510522[2019]009;
8、该企业进行了危化品登记情况,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9、该项目取得原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川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6〕3号)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川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7〕5号),同意2×1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
10、设计单位位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设计更改通知书》取消配电室的火探管灭火装置;
11、该企业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有岗位操作规程;
12、该企业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原合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510522-2018-0006;
13、该企业为职工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14、该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15、该项目经合江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了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公消验字[2018]第 0028 号);防雷设施经泸州市防雷中心竣工验收检测合格竣工检测合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在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使用登记,叉车和曳引式防爆电梯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使用登记。压力容器经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合格;叉车、电梯、压力管道均经泸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安全阀经泸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校验合格;压力表经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备资质的调校人员调校合格,可燃气体报警器经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调试合格;
16、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证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经过厂内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17、本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工程交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有《施工总结》及《监理工作总结》;
18、项目建成后企业编制了试生产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于2018年12月26日开始投料试生产至今,未发生安全事故。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勘察人员 石思琴、周才鹏、帅茧强
勘察时间 2019.5.26-27
勘察任务 现场勘查、收集并核实业主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相关资料。
勘察中发
现的问题
(1)苯甲醚装桶区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2)苯甲醚装桶区未设置隔离设施防止人员踩踏至桶的输送装置;
(3)装卸站设置的洗眼淋浴器数量不够,保护半径超过了15m;
(4)管廊上可燃液体管道之间未进行跨接,管道接地应符合规范;
(5)管廊上部分管道未设置色标、色环和介质流向标志;
(6)中间储罐区(苯酚循环槽)的视频监控未安装到位;
(7)盐酸储罐、次氯酸钠储罐的装卸区未设置洗眼淋浴器。
评价项目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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