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布表
机构名称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国)-551 | ||||
委托单位 | 成都市六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六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现状评价 | ||||||
业务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 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周才鹏 | 石思琴 | 周 怡 | |||||
编制 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提交日期 | 报告审核人 | 报告审批人 | |||
周才鹏、帅茧强 | 2019.11 | 白智钢 | 陈伟 | ||||
安全 评价 项目 参与 人员 |
姓名 | 认定专业 |
安全评价师从业识别卡/ 证书编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号 | 是否专职 | ||
周 怡 |
采油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
022675/1200000000200637 | -- | 是 | |||
石思琴 | 安全工程 | 015415/1200000000100138 | 0002537 | 是 | |||
白智钢 | 工业分析 | 007663/1100000000100506 | -- | 否 | |||
杨 坤 | 安全工程 | 026516/1500000000301104 | -- | 是 | |||
周才鹏 | 安全工程 | 033955/1800000000200183 | 2017033510332017510107000302 | 是 | |||
帅茧强 | 安全工程 | 028833/1600000000301389 | 2017033510332015510109000063 | 是 | |||
项目简介 | |||||||
成都市六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工业园区兴化6路265号,总占地面积10亩,主要从事乙酸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生产。该公司于2017年06月08日取得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WH安许证字[2016]1223),有效期至2019年06月06日;公司于2018年06月2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510112028,有效期至2021年06月19日);公司于2017年09月0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川蓉新津危化经字[2017]0027号,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3277745823X6,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凭有效的许可证生产,有效期至2019年6月6日);销售:化工产品(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按核定的项目和时限经营);销售:建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本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火灾爆炸、触电伤害、物体打击、高温灼烫、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振动及噪声、其它伤害等。 本公司的生产单元的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对本项目外部条件(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装置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进行分析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本项目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生产过程危险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得出的结果如下:通过对本项目乙酸正丁酯生产工段、成品仓库及罐区乙酸、正丁醇等储罐中的物质、容量、温度、压力、操作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其中生产装置为中度危险,危险等级为Ⅱ级,成品仓库及罐区均为低度危险,危险等级为Ⅲ级。 通过采用乙酸正丁酯成品中间罐泄漏模拟分析,一旦乙酸正丁酯成品中间罐容器中孔泄漏、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及阀门中孔泄漏形成的液池发生池火灾事故产生的死亡半径均为4m,无重伤半径,轻伤半径为9m。 |
|||||||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
勘察人员 | 周才鹏、帅茧强 | ||||||
勘察时间 | 2019.04.30 | ||||||
勘察任务 | 现场勘查、收集并核实业主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相关资料。 | ||||||
勘察 中发 现的 问题 |
1、原料从罐区至装置区采用临时管道输送;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采用PLC控制系统,监控参数和连锁未在PLC显示屏上显示;3、成品库房内设1台可燃气体报警仪,覆盖半径大于7.5m;4、燃气进调压器前法兰连接未设跨接线;5、燃气管道进锅炉房前未设静电接地;6、生产车间密封不严、存在多处泄漏,生产现场未作防腐蚀处理,钢平台腐蚀严重未作防腐蚀处理;7、原料储罐区人孔应增加高低液位现场声光报警,罐区地下槽未进行填埋处理及防渗透处理;8、精馏塔等生产装置未作支撑加固处理;9、成品中间罐未规范设置围堰,成品中间储罐应增设液位远传和报警;10、生产现场法兰少于4个螺栓未设导线跨接;11、锅炉房液位照明灯未采用防爆灯;12、所有生产装置、成品中间储罐及原料储罐放空管未设阻火器。 | ||||||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