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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13896127811

2020年4季度-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现状评价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4-26 17:34:16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布表


机构名称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渝)-005
委托单位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现状评价
业务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
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白智钢 石思琴 周怡
编制
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提交日期 报告审核人 报告审批人
白智钢、罗王春 2020.08 帅茧强 陈伟
安全
评价
项目
参与
人员
姓名 认定专业 安全评价师从业识别卡/
证书编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号 是否专职
周  怡 采油 022675/1200000000200637 —— 专  职
石思琴 安全/化工工艺 015415/1200000000100138 0002537 专  职
白智钢 化工工艺 007663/ 1100000000100506 —— 兼  职
帅茧强 安全 028833/S011053000110192002917 2017033510332015510109000063 专  职
罗王春 化工工艺 034490/S011053000110192003101 2015033510332014510109000242 专  职
程  群 安全;通风 034400/1500000000301612 —— 专  职
罗明志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028998/1600000000201343 AG00218306 专  职
张文学 化工工艺/电气 022623/1800000000201321 AG00228411 专  职
项目简介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泸天化)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其前身为创建于1959年的四川泸州天然气化工厂。成立于1999年4月2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廷君,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00912),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经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11880825C),经营范围为:生产氨、氢、二氧化碳、甲醇、硝酸、四氧化二氮、氧、氮、硝酸铵、氨溶液[10%<含氨≤35%],肥料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空气污染治理材料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进出口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仓储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泸天化是集生产、科研、开发、设计、贸易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命名的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省级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
泸天化具有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WH安许证字[2017]0228号),许可的范围为:二氧化碳1.7万吨/年,氮[压缩的]2500Nm³/h,四氧化二氮7200吨/年,氧[压缩的]1200Nm³/h,氨61.5万吨/年,氢(压缩的)15600Nm³/h,硝酸铵13.5万吨/年,甲醇4.5万吨/年,氨溶液[10%<含氨≤35%]13吨/小时,硝酸19.2万吨/年(包括:浓硝酸9.7万吨/年、稀硝酸9.5万吨/年[折100%])有效期至2020年09月28日。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取得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证书编号:AQBWⅡ川危化(2019)0027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续期登记,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510512050。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泸天化生产的产品和中间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气(危序号1648)、二氧化碳(危序号642)、氨(危序号2)、氮(危序号172)、甲醇(危序号1022)、硝酸(危序号:2285)、四氧化二氮(危序号:2088)、硝酸铵(危序号:2286)、氧[压缩的](危序号:2528)、氨溶液[10%<含氨≤35%](危序号:35)。因此,泸天化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应进行安全审查更换”的规定和《四川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安监[2007]28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公布,第79号令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109号)中要求“应出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为此,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388号)的相关要求,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合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的符合性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泸州纳溪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的规划和布局;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符合当地规划;
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配套设施与周边企业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等标准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79号令)的相关要求。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的符合性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符合要求。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的合成氨工艺、氨氧化制硝酸工艺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氨、氢、甲醇、一氧化碳、天然气、硫化氢、硝酸铵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本项目硝酸、硝酸镁、水合肼属于易制爆化学品。公司采取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自动控制系统,配置SIS系统和GDS系统,能满足相关要求。易燃易爆场所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车间内无员工宿舍,员工生活区远离本项目生产区,其间距基本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
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建设于上世纪60-70年代,2003-2009年期间各装置进行过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时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内部间距按当时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经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配置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统一为员工发放有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4)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相关规定进行辨识和分级,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成车间新系统装置、三硝生产装置、一硝生产装置、产品液体硝酸铵罐区、合成车间氨罐区、5000m3液氨罐区、产品硝酸储罐区(785库)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7个重大危险源,其中合成车间新系统装置、三硝生产装置、产品液体硝酸铵罐区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合成车间氨罐区、一硝生产装置、5000m3液氨罐区、产品硝酸储罐区(785库)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5)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配置了34名专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了1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6)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有各级人员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符合要求。
(7)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特点制定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投入保障、安全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符合要求。
(8)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车间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有12套装置(车间)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要求。
(9)人员培训情况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培训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具有一定化工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专业学历;企业配备有1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类别均为危险化学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上岗,每年对职工进行了年度安全教育和考试。公司主要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锅炉作业、炉水分析、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起重作业、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等。均分别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符合要求。
(10)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按计划提取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取证以来的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符合要求。
(1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30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510512050),有效期至2023年03月30日,符合要求。
(13)应急管理符合性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含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培训制度》及各类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修订后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19年10月15日取得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510500-2019-0003)。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有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设置有消防救护中心,配置有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公司分两级配置了消防车、灭火器、消火栓、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防火服、破拆工具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建立演练记录,符合要求。
(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实施的建设工程经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了消防验收,结论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取证以来建构筑物和主体装置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配置有灭火器、消火栓、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委托具有消防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完好有效;公司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符合要求。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泸州市防雷中心检测合格。
3)本次安全评价根据现场检查和安全评价结果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及时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交换了意见,对相关不符合项进行整改,采取的安全措施能满足要求。
评价结论:根据以上评价结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满足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其安全风险能达到可接受程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勘察人员 白智钢
勘察时间 2020年01月13日到1月15日
勘察任务 现场勘查、收集并核实业主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相关资料。
勘察
中发
现的
问题
1、核查全公司范围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探测器布置的问题,核查包含布置高度、覆盖范围、个数、是否正常显示等,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标准的要求进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布点要求和安装位置要求进行整改。
2、110KV、35KV变配电站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考虑到高压控制室的重要性和火灾危险性,建议增加火探管)。
3、生产装置建厂时间早,部分办公室、控制室内部间距不满足现行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间距要求,建议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的个人风险1*10-5的要求将控制室和厂区办公楼人数控制在30人以下。
4、按照《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的要求在有液体毒性危害、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安装洗眼喷淋设施,并确保在服务半径内,确保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5、对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清理污渍,对腐蚀严重的消防器材箱进行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6、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管理,挂报废设备设施标志等。
7、股份公司主厂区至硝区液氨管道按照SH/T 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全厂可燃液体、气体输送管道静电接地的排查,确保满足标志4.1.1条、5.3条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8、新系统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不规范,存在无挡鼠板,无应急照明灯。排烟管道出口未安装阻火器;柴油发电机房内储油箱无接地,储油箱未单独设置在储油间,无泄漏收集设施
9、更换玻璃液位计为磁浮子液位计,或对玻璃液位计安装金属保护设施。
10、生产装置吊装孔安装活动围栏。
11、按照《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2013的要求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评估、整改、验算、验收和日常维护管理。
12、按照《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进行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维护保养。
13、检维修后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确认,确保所有设备复位。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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