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编制事宜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1〕181号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编制事宜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1〕1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1〕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有关单位的申报,现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审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下单位(第一批)可在我市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专篇)编制工作:
(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二)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三)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四)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重庆迪苒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以上单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时,仅能从事资质等级相应生产规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和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批复;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小型非金属矿山(采石场除外)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批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