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函

渝安办函〔20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商委,市经信委: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3〕3号),全面加强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尤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绩。
根据重庆市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阶段工作进度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委,市经信委),将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调查摸底阶段、自查自改阶段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报电子文档)于2013年5月9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简国庆
联系电话:63218997、13102329317
传 真:67531766
邮 箱:cqajjwhc@163.com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