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交叉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3〕1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50号)要求,持续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经研究,定于2013年8月15日至9月25日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开展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交叉大检查活动,促进各区县安监人员相互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检查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三、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渝府发〔2013〕1号和渝府办发〔2013〕147、150、182号及市安监局〔2013〕133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监管机构设置、监管人员配备及职能职责是否到位,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四大行动”、安全标准化“回头看”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打非治违”等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到位。激励约束、考核奖惩机制等是否建立健全。
(三)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四)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露天矿山是否采用机械铲装、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按设计要求组织开采;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机械通风,是否按设计要求组织开采,是否完成“六大系统”安装建设与使用等情况。
(五)开展矿业秩序整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执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一)8月15日—8月25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对辖区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施整改,按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处罚,并做好迎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到其他区县交叉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8月26日—9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按照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交叉检查活动。每个检查组至少检查5个以上非煤矿山企业,所检查区县辖区内有露天矿山、硐采矿山和尾矿库的,交叉检查组应各检查1—2个企业(见附件1)。
(三)9月16日-9月25日。市安监局组织对区县(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总结经验和查找存在的问题(见附件2)。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安监部门督查相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组织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市安监局抽查、各区县安监局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对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处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按照“五定”要求,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于9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处。
(五)转变作风,严格纪律。各检查组要制度检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参与娱乐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段茂林 63219207 杨宇 63219226传真:67511995
附件:1.重庆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分组表
2.重庆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记录表
2013年8月14日
分 组
|
检查区县 | 组 长 | 联系电话 | 专 家 |
第一组 |
大渡口区→黔江区→北碚区→巫溪县→九龙坡区→ 酉阳县→大足县→大渡口区 |
曹廷龙 | 13637733333 | 王宏图、唐元杰 |
第二组 | 南岸区→彭水县→江北区→石柱县→渝北区→丰都县→巴南区→忠县→南岸区 | 邹小林 | 13983118188 | 陈 伟、蒋显荣 |
第三组 | 永川区→万州区→合川区→涪陵区→江津区→长寿区→双桥区→开县→永川区 | 王光宣 | 13500394921 | 邓 义、吴 华 |
第四组 | 垫江县→潼南县→武隆县→云阳县→壁山县→巫山县→铜梁县→垫江县 | 段茂林 | 13808383190 | 陈绍清、王 凯 |
第五组 | 万盛区→梁平县→南川区→城口县→綦江县→秀山县→荣昌县→奉节县→万盛区 | 马长江 | 13908330307 | 秦文贵、余模华 |
2.检查时请按箭头方向进行检查。例如:大渡口区检查黔江区,黔江区检查北碚区。
检查企业名称 | 存在主要隐患 | 整改措施意见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