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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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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重庆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7-19 16:21:46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3〕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北部新区安监局,万盛、双桥、万州、长寿经开区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3〕5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安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市安监局将不再组织审批新申请或到期复审的安全培训机构资格,也不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确保《决定》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发挥现有安全培训机构作用,保证培训工作不间断、培训秩序不混乱。

  二、各区县安监局要继续按照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除外)要求,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和《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40号)精神,扎实开展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切实扩大安全培训覆盖面,切实做到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

  三、各区县安监局要尽快转变安全培训管理方式,加强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监管,督促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安全培训大纲要求开展教学,引导安全培训机构重视社会效益,自觉改善条件,加强过程管理,有效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四、各区县安监局要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企业安全培训执法检查项目,依法严惩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将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环节,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任,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开展。

  五、各区县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年初工作目标任务,继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四大”行动,即:大宣传、大练兵、大比武、大执法。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培训大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76号)、《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培训教师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120号)、《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77号)要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体系。市安监局将按照总局有关要求,积极制定本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及考试点建设标准,推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教考分离,提高工作实效。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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