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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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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重庆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7-19 16:29:49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安委〔201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迅速启动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重庆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3〕12号)精神和9月16日关于深化平安重庆建设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市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深化平安重庆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核心目标,抓住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回头看”、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不松劲(一个核心目标,三个不松劲),努力提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控能力,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重特大事故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切实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主要措施

  抓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回头看”、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个不松劲”,从源头和过程中不断提高重特大事故防控水平。

  (一)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为统领,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活动,以此为统揽开展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大排查,督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隐患建档登记、有企业法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实现“全覆盖”。大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将安全隐患视为事故进行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实现“零容忍”。大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走出机关、服务基层,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实现“严执法”。大督查,坚持政府综合督查与行业部门专项督查并重,沉下去、蹲下来检查指导。通过督查、通报、排位、警示约谈和媒体曝光,既传导压力,又示范引路,实现“重实效”。

  (二)持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全面开展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为重点的“两化一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规范市场运营秩序,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乡道路运输市场,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限、超时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深化摩托车“有牌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

  煤矿安全。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攻坚“七条举措”,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严格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非法转让、一证多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关闭、吊销证照的煤矿,要落实专人监管。

  建设施工。深入开展建设施工“两防”专项行动,遏制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势头。加强对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模板体系及外用电梯的安装拆除作业等关键工序的监管,推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电子监控,落实作业环节安全防护措施。

  非煤矿山。开展以露天矿“用机械、先剥离、分台阶、控边坡”,尾矿库“有设计、牢筑坝、设监控、防水害”,天然气采输“控井喷、防中毒、阻泄漏、禁占压”,地质勘测“严管理、防地灾、强机运、重装卸”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行为。

  危险化学品。开展重点重大自动化、危险作业指令化、视频监控规范化、安全培训全员化“四化”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雷等工作。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严厉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安全。持续开展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以“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 管理为重点,针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查设施、试运行、督管理、促维保”专项行动。针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开展“清积患、查违章”专项行动。

  水上交通。加强重点水域、港口码头、“四客一危”船舶、砂石运输船舶等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渡口渡船整治,严厉查处冒雾、超载和超越航线驾船等违法行为。

  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学校、工商贸、冶金、铁路、民航、水利、特种设备、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三)持续深化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重点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企业自查,持续改进。组织企业对照标准化要求,逐项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分、主动整改、持续改进。二是专家诊断,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隐患诊断、风险评估;加强专家对企业的指导、培训服务。三是级别调整,动态管理。对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开展新一轮调整认定,严格升降级管理。四是激励约束,社会监督。把企业安全标准化级别向社会公示,与许可、招标和金融服务等挂钩,实现安全状况与经济利益深度结合,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0月15日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7 号)、《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50号)要求和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深入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针对四季度特别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抓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回头看”、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个不松劲”,对重特大事故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确保行动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对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效,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宋丽君;联系电话:67509315;邮箱:xtc401147@163.com)。

  五、强化“五个责任”

  (一)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重庆建设的意见》,将安全生产纳入深化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区县(自治县)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考核排位、约谈警示、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必须始终把防范重特大事故作为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市属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做到“守土有责”。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属地形成党政领导、安监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加强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四)强化行业部门专项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的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防控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安全标准化、事故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诊断评估和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治理安全漏洞,坚决防控各类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敢于逗硬。道路交通、煤矿、建设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走出机关、深入一线,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二)强化整改,完善机制。在前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按照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的要求,持续深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属地检查、市级部门专项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建立完善隐患统计报告、整改责任、治理督办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对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参与作用。

  (四)严格检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组成的8个综合督查组,继续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采取月督查、月通报、月排位、月约谈等多种形式,对全市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综合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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