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防控重特大事故
“交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渝安办〔2013〕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丰都“10.12”重大建设施工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1月7日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安委〔2013〕15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3年11月13日起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防控重特大事故“交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以下简称“2013交安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核心目标,抓住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回头看”、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不松劲,努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防控能力,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2013交安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部署。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冉进红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金严、市交委副主任梁雄耀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安办,负责“2013交安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公安交巡警总队总队长陈军任主任,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芃、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何建平任为副主任,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目标
围绕重点车型、重点区域、重点违法,集中开展货车、客车、7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发生。主要目标为:
——货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货车守法率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国省县道达95%以上,乡村道路达80%以上。
——客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守法率达99%以上。
——7座(含)以上面包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营运车辆守法率达95%以上,非营运车辆守法率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国省县道达85%以上,在乡村道路上达80%以上。
——摩托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二轮摩托车守法率达95%以上;三轮摩托车守法率达90%以上。
四、行动安排
“2013交安行动”在12月31日前分4次开展,2014年“交安行动”届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另行通知。“2013交安行动”在市级部门统筹指导下,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公安(交巡警、农村派出所)、交通行政执法、公路路政、运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实施联合执法,集中对货车、客车、7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2013交安行动”1号。
11月19日至20日,开展货车违法行为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1.重点区域。一是G42(沪蓉高速重庆段)、G50(沪渝高速重庆段)、G65(包茂高速重庆段)、G75(兰海高速重庆段)、G85(渝昆高速重庆段)、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段)、G5001(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二是G210、G212、G318、G319、G326等国道;三是S103、S107、S108、S201、S202、S210、S306等省道;四是全市其他货车流量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省、县道,工程运输车流量较大的道路和剧毒化学品企业周边道路。
2.重点违法。一是重中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和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型货车和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和0-6时禁行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3.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国、省、县道和工程运输车流量较大的道路及剧毒化学品企业周边道路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及高速公路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派出所负责查处乡村道路上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2013交安行动”2号。
12月3日至4日,开展客车违法行为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1.重点区域。一是G42(沪蓉高速重庆段)、G50(沪渝高速重庆段)、G65(包茂高速重庆段)、G75(兰海高速重庆段)、G85(渝昆高速重庆段)、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段)、G5001(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二是G210、G212、G318、G319、G326等国道;三是S103、S107、S108、S201、S202、S210、S306等省道;四是全市其他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流量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主干道和省、县道。
2.重点违法。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停车上下乘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不落实GPS的安装使用规定、凌晨2-5时落地休息制度、杜绝疲劳驾驶的“84220”要求、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相关规定的行为。
3.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国、省、县道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包车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派出所负责查处乡村道路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查处高速公路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和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行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督促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查处农村客运和道路运输站场的违法行为。
(三)“2013交安行动”3号。
12月17日至18日,开展7座(含)以上面包车违法行为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1.重点区域。一是G42(沪蓉高速重庆段)、G50(沪渝高速重庆段)、G65(包茂高速重庆段)、G75(兰海高速重庆段)、G85(渝昆高速重庆段)、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段)、G5001(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二是G210、G212、G318、G319、G326等国道;三是S103、S107、S108、S201、S202、S210、S306等省道;四是全市其他7座(含)以上面包车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主干道和国省县道。
2.重点违法。7座(含)以上面包车(包括营运面和长安、东风小康、五菱、哈飞、江铃、全顺等车型)超员、超速、闯红灯、逆行、争道抢行、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遮光膜透光率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
3.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国、省、县道7座(含)以上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派出所负责查处乡村道路7座(含)以上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查处7座(含)以上面包车非法营运和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2013交安行动”4号。
12月27日至28日,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1.重点区域。主城区摩托车聚集较多的旅游景区及商圈周边道路、车站、码头等;各区县摩托车流量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国、省、县、乡道。
2.重点违法。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不靠右行驶、违法停车、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3.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国、省、县道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主要查处非法营运;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派出所负责查处乡村道路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要对本系统集中执法行动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区县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并督促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行动组织机构,成立由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任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完善本地区行动方案,统筹部署,确保实效。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交巡警总队等部门将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于11月17日前将“2013交安行动”工作方案和负责人、联络员情况(附件1)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根据每次整治重点,制定切实可行、效果突出的集中执法行动宣传方案。在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行业部门要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跟踪报道,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等至少刊发信息1条;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形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认真总结,畅通信息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提炼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信息统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每次集中执法行动结束后第二天17时前将工作小结和战果数据(附件2)以及信息简报等报市“交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姚恒江联系电话:63753132(兼传真)
邮 箱:cqsjab@sina.com
附件:1.“交安行动”联络员、负责人信息表
2.“交安行动”战果统计表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