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30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安委〔2014〕6号)精神,决定从2014年4月下旬至7月底,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标本兼治,通过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化区县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攻坚行动内容
(一)开展谈心培训活动。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列为全国五十个攻坚克难重点的秀山县78名矿长(法人)、20名尾矿库负责人(法人)开展谈心培训;市局对列为市级攻坚克难重点的黔江区、大足区、城口县、万盛经开区4个区县223名矿长(法人)开展谈心培训;辖区内有非煤矿山企业的33个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对本地区的非煤矿山矿长(法人)开展谈心培训。谈心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播放总局统一编制的事故警示片、解剖现场检查问题、研讨重点工作、宣贯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方式进行,务求结合实际,形式多样,解决问题。通过对1500名矿长(法人)开展谈心培训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行动。市安监局组织对有非煤矿山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开展攻坚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年初工作安排,开展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督查;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全覆盖大检查,切实解决重点环节(部位)、重点时段、现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行动。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复查验收以生产现场达标为重点,组织专家和机构论证精简管理制度及台帐,做到简洁、明了、实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和台帐,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抓好动员安排。5月上旬组织召开非煤矿山视频工作会,结合百日攻坚行动,对非煤矿山“三基”工作、安全标准化创建及“回头看”、“三字经”专项整治、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再动员、再布置、再推动。针对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开局良好的局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劲情绪,确保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三、攻坚行动重点
(一)重点区县
列为全国五十个攻坚克难重点的秀山县;列为全市4个攻坚克难重点的黔江区、大足区、城口县、万盛经开区。
(二)重点行业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是否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施工,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并按规定正常使用,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是否建成并按规定正常使用,顶板管理是否安全可靠,汛期防洪及水害管理是否到位等。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是否严格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严格控制边坡高度及倾角,是否超前剥离和及时排除危悬浮石,是否做好加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排查和排除地质灾害对施工作业场所的威胁等。
3.尾矿库。重点对病、险库安全设施设计,尾矿排放量、坝体及其它工程质量、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和演练、地灾及汛期、排水泄洪等开展排查整治。
4.石油天然气采输。重点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天然气管道人为施工破坏和占压。
5.地质勘探行业。重点检查地质勘探项目属地备案、坑探项目安全专篇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复查验收。
从现在起全面启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复查验收行动,按照年初确定的三级达标和“回头看”复查验收两个100%的要求,到7月底完成验收矿山达60%以上。在5月15日前要制定完善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复查验收的相关制度、基础原始记录和台帐,理顺标准化建设技术咨询服务、考评验收的相关规定。在5月底前,要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搞好相关培训,明确创建和复查验收的任务和时间表。6—7月,开展创建考评验收和“回头看”复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把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治理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制订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攻坚内容、要求和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执法。各乡镇(街道)安监办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好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抓住重点,严厉执法。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走出机关、严格执法,深入分析辖区内非煤矿山的特点,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打击,要建立和落实“百日攻坚”工作机制,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难以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将“百日攻坚”与安全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和“四大行动”等有机结合,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促进地下矿山“严设计、强通风、控冒顶、防水害”,露天矿山“用机械、先剥离、分台阶、控边坡”,石油天然气采输“控井喷、防中毒、阻泄漏、禁占压”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通报信息。对于攻坚行动走过场、工作措施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将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